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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

       新修订的《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近日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实施后,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将增加到5家(含3家政府质量奖、2家政府质量奖提名奖),5年内扶持资金额度预计达到2100万元。

 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,顺德区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、参考先进地区优秀经验的基础上,重新修订了《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。

 

       《办法》共有八章二十八条。与以往评审管理办法相比,本次修订的办法主要有四点变化:一是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,质量奖获奖企业从3家增加至5家,分为3家政府质量奖和2家政府质量奖提名奖;二是奖励层次进一步丰富,除了组织奖外,还专设一线班组奖,奖励工作出色的一线工作人员;三是参评范围进一步拓展,从原来制造业拓展到服务业,鼓励旅游、医疗、学校、餐饮等服务业企业、组织参与。四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,对每届获奖企业、组织的扶持资金总额从30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。本次修订的《办法》有效期为5年,预计覆盖3届顺德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,发放扶持资金最高可达2100万元。

 

       顺德早在2011年就设立政府质量奖,至今已陆续举办七届,评选出19家顺德政府质量奖企业。截至目前,顺德区共有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1家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2家、省政府质量奖企业9家,市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,获奖数量排名全市第一,并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县域首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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